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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讲法定量刑情节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21-06-22 浏览:209次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讲法定量刑情节7



(12)前科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以“王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了解到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具有犯罪前科和多次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①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17)苏1283刑初44号。


(13)针对弱势人员犯罪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以“某智故意杀人”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了解到Z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被告人赖某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赖某智酒后持刀捅刺无辜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及其腹中胎儿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产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法条链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灾害期间犯罪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以“许某甲、许某乙、蓝某某盗窃”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了解到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自然灾害期间,在自然灾害发生地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蓝某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蓝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凉解等情节,酌情均对三被告人子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甲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许某甲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请求对被告人许某甲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成立,子以采纳:但提出的被告人许某甲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许某甲伙同同案被告人在自然灾害期间实施盗窃,其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因此,被告人许某甲的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理由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条链接】

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quan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quan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Z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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