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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股权律师小编讲关于股权的变更与丧失小常识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21-05-28 浏览:290次

张家口股权律师小编讲关于股权的变更与丧失小常识



今天张家口股权律师小编带您简单了解下股票期权变更和丧失的注意事项,带大家了解些工作或者创业公司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或者基本情况。

1.当股票期权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其拥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相应变更:

(1)如果股票期权持有人自愿离职,公司同意解除聘任合同,且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期权可能提取失效:一般而言,股票期权持有人对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仍可行权;对尚在授子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则不能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失效;如果其离职前根据公司特殊规定已提前行权,则该部分行权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果股票期权持有人违约提前离职,或者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被解聘的,其持有的股票期效权提前失效,而且其因股票期权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果股票期权持有人因退休离职或者因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与公司解除聘任合同,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其持有的所有股票期权的授和有效期不变,可享受与离职前一样的权利。

(4)如果股票期权持有人任期内死亡,股票期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授予期满后,可按照原来的程序和条件行权,或者在公司规定的一定时期内行权,过期自动失效。


2.当授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发行在外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作相应调整:

(1)公司并购或者控制权发生变化。多数公司在发生这种情况时,规定股票期权计划自动加速授予时间表,使所有的股票期权立即可以行权。

(2)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出现重大变动,对尚未行权的期权,在期权计划中应对涉及的股份数目、面额等做出相应调整。这个调整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确保股票期权持有人在全面行权时所应付的行权总价不高于调整前的价格。

(3)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赠、配股或增发新股等影响公司股本的行为时,需要对尚未授予和尚未行权的期权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4)如果股东在可行权期间提出破产清算决议,股票期权持有人可以在该议案通过前通知公司行权,并有权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分派公司资产。


张家口股权律师小编在上述中介绍了当股票期权持有人发生情况或者公司出现种种情况是,股票期权可以做出的调整,那张家口股权律师接下来简单讲下公司业绩考核的制度,对于股票期权的影响。

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有效性的一个前提是:经营者骨干的业绩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考评。好的业绩评价指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与股东财fu变化高度相关;二是必须客观,不受随机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对于主要经营者,考核制度可以确定为:一是股价上扬幅度;二是每股收益;三是净资产收益率,反映投资回报;四是税后利润。还可以引进“经济增加值”( Economic Value AddedEVA)指标。经济增加值是一种把赢利和市场结合考虑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它考虑了带来收益的所有资金的成本。这种资金成本体现了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思想。资金成本的计算不仅包括股权,而且还考虑债务的成本。因此可以看出,EVA是真正度量利润的指标,也是股东度量收益的指标。EVA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定义为企业收入减去所有成本(包括股东权益的成本)后的剩余收益,等于税后经营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权的成本,资本在特定时期内创造的收益。


如果经济增加值为正,说明企业创造了财fu;如果经济增加值为负,则表明企业jia值受到了损失;如果经济增加值为零,则说明企业只获得了金融市场的一般预期,刚好补偿了资本成本。

经济增加值具有如下的优点:首先,它能够直接和股东财fu联系起来,追求更高的经济增加值,股票价格也就变得越高。股东喜欢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从股东角度来说,经济增加值才是Z为正确的业绩计量指标,它能连续地度量业绩的变化。其次经济增加值指标只是一种全面的财fu管理和金激励的机制。它的优势在于考虑了资本预算、业绩评价和激励报酬等因素,而且经营目标明,管理简单、直接并且和谐。


EVA在激励计划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可以防止管理者利用人为因素干经营业绩,进而影响股票价格;(2)它充分重视股东的权益,真正确保管理者和股东的jia值Z大目标一致;(3)它与市场增加值(MVA)密切相关。

MVA反映了资本市场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期,即一个企业累计为投资者创造了多大的财fu但MVA不能反映个体的业绩,而EVA恰恰为两者提供了联结纽带。

由于EVA具有上述的优点和作用,它考了股本资本的成本,科学、定量地衡量了每个报告期内公司为股东创造或者损失的jia值,把管理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真正地统一起来EVA的Z大化和股东投资jia值的Z大化是相一致的,从而我们认为EVA可以作为经营者期权激励计划的基准,建立起新型科学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经营者积极创造股东jia值。


张家口股权律师带您了解股票期权收入的纳税: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规对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加以规定,但仍可明确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应在行权及出售行权买入股票时,其所取得的差额收益按以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行权差额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部分废止)之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或补贴(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缴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之规定: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子的股票期权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新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付的每股施权价)x股票数量。”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离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的在华期间的工薪金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规定:“应确定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但该项工薪金性质所得未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可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在国企业履约或执行职务期间获得股票期权的情形相当普遍,这些人员在华时间较短,一般属于住所个人”,但税法未对可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未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薪金性质所得做出明确的定义,实际征税工作中对此均作免税处理。由此造成的税收流失很大不符合国际惯例。


2.出售差额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行权买入股票所取得的售价与行权日市价的差额收益,属有价证券的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9条赋予财政部另行制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的权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关于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0)《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等情况,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些文件均已失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之规定: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对一些执行细节作出了规定。

张家口股权律师经过以上讨论综合而言,我国现行税法中未因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而给予受益人相应的税收优惠,大大降低了股票期权制的激励力度。我国现行对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方式,事实上已成为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主要障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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