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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讲述:债权人与公司治理(四)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21-06-16 浏览:243次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讲述:债权人与公司治理(四)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在之前文章中讲述了债权人与公司治理中的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个公开制度、权人优先权制度以及公司合并、债权人保护以及重整制度与债权人保护这几个方面。接下来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将继续赘述下一方面: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保护。


(六)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保护

据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了解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所有制度的核xin。公司法相关规定均围绕此而展开。它既是公司股东利益的所在,也是债权人利益的bao障。它对于促进我国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公司的形成和运作,毫无疑问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认为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一项基本要求是资本充实,从一个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资本充足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

【案例】京港实业于1991年改制成立。海投集团是其发起股东之一,向京港实业注资1000余万元。但其作为入股的土地一直没有履行过户手续。京港实业在7年经营中由于决策的屡屡失误,导致公司无以为继被迫清算,此时公司债权人方才得知公司Z大股东海投集团未履行出资义务,对于京港实业的债权人来说,此时情况无疑是雪上加霜。不论Z后是债权人“刺破公司面纱”追究海投集团的责任,还是京港实业其他股东追究海投集团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我们都不可回避资本充实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重要性。


1.公司资本的含义

在公司法上,公司资本具有其特定含义,具体而言,它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而应具有的Z低限度的自有财产额。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认为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会计学意义上的概念,它说的是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公司资本可以说是静态意义上的概念,是一种法律上的要求,不能随意更改;而公司资产则是动态意义的概念,随着公司经营状况而不断发生变化。

2.公司资本三原则

公司的资本是其资合性的基础,亦即是公司对外担保和信用的基础。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认为公司资本三原则,是传统公司法在发过程中逐雨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三项原则的统称,具体是指资本确定原则、持原以及本不变原,公司法本身并无“资本三原则”一词,面系学者将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面成,Z初体现在大励法系国家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中,后来逐渐使用于有限公司,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1)资本确定原则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了解到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成立时必在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的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则公不能成立,其目的在于确保股东出资的到位。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英美法系中也有资本三原则,其未采用资本确定制,而是采用了授权资本制,即公司设立时只需在章程中规定公司总资本额,而不需quan部认足,股东只需认足第1次发行的Z低额,以后公司则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授权事会确定发行时间和数量。

资本确定原则与授权资本制各有优劣。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知晓前者资本确定而明确,有利于公司债权人利益,但其对于成立之初并不需要多少资金,而随着经营的展开才会慢慢增加资金需求的公司而言,一下子就把资金quan部缴足不免浪费。而后者则显得灵活,有利于公司本身经营,但其缺点在于公司股份实际并未认足额,可能会导致欺作。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认为故很多国家采用了折中的授权资本制,即要求公司第1次发行的股份数须达到其总资本额的一定比例,如日本;或要求公司在成立后的一定时间内,由董事会发行股份总额的剩余部分,如德国。

对此,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了解到在立足于bao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quan的同时,为弥补严格资本确定原则的缺陷,我国《公司法》采取了折中的规定。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quan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quan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Z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成立后、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立法目的是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避免股东对公司盈利的过度分配,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知晓我国《公司法》并未直接表述“资本维持惊则”,但有若干条文贯彻了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限定了股东的责任。试举几条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①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嫩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资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线。“第83条第1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当向已按期足额激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还了解到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许多国家成者地区的商法典或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未认足,或者虽然认足未缴付quan部股款者,应由发起人和公司设立时的董事连带认缴。我国也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了发起人或者董事对股东在公司设立、增资时以及公司设立后维持资本的连带责任。2014年2月20日公市的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quan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quan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第14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资本形成后的资本维持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知晓《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91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在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大陆法系历来坚持“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公司的资本回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在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大陆法系历来坚持“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公司的资本回购行为,虽然没有使其抽象的注册资本额减少,但却因支出了资产而使本公司资产减少。同样当本公司对他人享有债权,而接受了出质人(包括债务人和第3人)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时,也存在类似上述的情形。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了解《公司法》注意到此问题,并进行了相应规定,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班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木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背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知晓《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艘系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时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水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需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股份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质押问题,法律作了强制的禁止性规定,而对有限公司来做限制。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认为为防止股东过度分配利润,《公司法》通过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限制,bao障了公司资本的有效持,第160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quan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是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积金。公司弥补亏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法》还从对公司发行债券进行限制的角度,来bao障公司资本的维持。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了解到《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Z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1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资本不变原则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认为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的原则。这里所谓不变并非资本的jue对不可改变。资本不变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造成公司清偿能力的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公司任意增加资本,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损害了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43条第9条、第103条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需要公司的Z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进行决策,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认为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公司法的基石,作为确认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公司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公司的设立、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还是公司的运营、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都是在公司公司资本三原则的指导下而建立的。

公司资本三原则在债权人bao障机制体系中具有核xinbao障功能的地位,这些规定或者说制度首先考虑的是公司成立不至于影响或损害第3人和社会的利益。张家口公司律师小编认为作为任意法和强行法的情合,《公司法》任意法部分体现了投资人的意志和自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强行法部分则体现了社会和国家对公司的要求,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所必需的,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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